TBN CC #: 5253569
公佈日期 : 2026/04/2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B00138
採購名稱 : 捷運車站及機廠污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九期)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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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F12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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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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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B00138
採購名稱:捷運車站及機廠污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九期)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 土建廠 土建五場 吳勇毅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757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3
開標日期:2026/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76,000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亞東醫院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
(七)其他規定:
1.本勞務採購工作範圍為捷運亞東醫院站、新店區公所站及新店站既有汙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2.規劃設計服務期限:
(1) 規劃文件(第1階段):
A. 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廠商應就第九期工程施作車站及機廠之污水設備位置周邊,調閱各管線圖資確認地下管線現況(如污水、雨水、台電、自來水、瓦斯、電信及有線電視等),及代理機關向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辦理污水管線圖套繪申請,並依調閱確認結果完成污水管線路徑、設置人孔、陰井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之規劃圖說提送機關審查。
B. 廠商應自規劃圖說經機關審查同意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依規劃圖說審查結論之試挖位置(如規劃設置工作坑、人孔及陰井等位置),代理機關向路權管理機關辦理道路挖掘申請,委由專業廠商進行現場試挖,於試挖完成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試挖報告予機關審查,並配合試挖結果報告檢討規劃之管線設施配置及施工方法。
(2) 設計文件(第2階段):
A. 廠商應就前階段規劃結果,自試挖完成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依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各項設計文件及其他應附資料(包含平面位置圖、污排水昇位圖、污水排水設備詳圖、接管詳圖、陰井詳圖、人孔詳圖、水理分析資料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等),並將相關設計文件及應附資料提送機關進行用印後,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設計審查。
B. 廠商完成送件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取得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納管設計圖說審查許可同意。
(3) 招標文件(第3階段):
自第2階段設計文件經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機關招標文件格式完成各項招標文件提送機關審核(包含製作工程施工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編製施工預算書、繪製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等),並協助機關辦理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審查、說明相關資料及文件修正事宜等)。
3.監造服務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948,000 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亞東醫院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
(七)其他規定:
1.本勞務採購工作範圍為捷運亞東醫院站、新店區公所站及新店站既有汙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2.規劃設計服務期限:
(1) 規劃文件(第1階段):
A. 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廠商應就第九期工程施作車站及機廠之污水設備位置周邊,調閱各管線圖資確認地下管線現況(如污水、雨水、台電、自來水、瓦斯、電信及有線電視等),及代理機關向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辦理污水管線圖套繪申請,並依調閱確認結果完成污水管線路徑、設置人孔、陰井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之規劃圖說提送機關審查。
B. 廠商應自規劃圖說經機關審查同意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依規劃圖說審查結論之試挖位置(如規劃設置工作坑、人孔及陰井等位置),代理機關向路權管理機關辦理道路挖掘申請,委由專業廠商進行現場試挖,於試挖完成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試挖報告予機關審查,並配合試挖結果報告檢討規劃之管線設施配置及施工方法。
(2) 設計文件(第2階段):
A. 廠商應就前階段規劃結果,自試挖完成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依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各項設計文件及其他應附資料(包含平面位置圖、污排水昇位圖、污水排水設備詳圖、接管詳圖、陰井詳圖、人孔詳圖、水理分析資料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等),並將相關設計文件及應附資料提送機關進行用印後,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設計審查。
B. 廠商完成送件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取得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納管設計圖說審查許可同意。
(3) 招標文件(第3階段):
自第2階段設計文件經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依機關招標文件格式完成各項招標文件提送機關審核(包含製作工程施工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編製施工預算書、繪製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等),並協助機關辦理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審查、說明相關資料及文件修正事宜等)。
3.監造服務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94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