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3517
公佈日期 : 2026/04/2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2-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雲林縣口湖鄉委辦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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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3878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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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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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3
採購名稱:115年度雲林縣口湖鄉委辦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建設課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13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1,936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
附加說明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對本案的瞭解、工作內容、專業性、計畫與執行方法:25%
二、人員教育訓練計畫、內部稽核及管理方法及計畫主持人、各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能力及專業證照:15%
三、廠商之承包能力及其他支援能力(含人力配置):20%
四、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應變計畫:10%
五、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
六、簡報及答詢: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開標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開標當日先於本所二樓開標室審查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服務建議書將移交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
二、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各合格廠商於本所二樓開標室辦理簡報作業。
三、擇期辦理議價。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四、請款依本所災害準備金預算支用情形為準,不足部分由本所向縣府申請,並配合縣府款項撥付期程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對本案的瞭解、工作內容、專業性、計畫與執行方法:25%
二、人員教育訓練計畫、內部稽核及管理方法及計畫主持人、各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能力及專業證照:15%
三、廠商之承包能力及其他支援能力(含人力配置):20%
四、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管理應變計畫:10%
五、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
六、簡報及答詢: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開標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開標當日先於本所二樓開標室審查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服務建議書將移交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
二、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各合格廠商於本所二樓開標室辦理簡報作業。
三、擇期辦理議價。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四、請款依本所災害準備金預算支用情形為準,不足部分由本所向縣府申請,並配合縣府款項撥付期程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