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3437
公佈日期 : 2026/04/2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0308
採購名稱 : 自動收費系統電腦設備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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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0935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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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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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54,9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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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0308
採購名稱:自動收費系統電腦設備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站務處票務中心 黃芸珮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210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5
開標日期:2026/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98,735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曾完成電腦伺服器及個人電腦等維護保養、供應、維修承做之驗收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1票務中心、捷運土城機廠資訊機房、捷運行政大樓資訊機房、捷運AFC駐點維修場(台北橋及北投機廠駐點)及貓空纜車動物園站、動物園南站、指南宮站、轉角2站及貓空站及機關指定維護設備設置之捷運車站、貓空纜車車站等。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網路設備安裝設定、問題排除。
(2)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3)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
(4)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5) 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之不斷電系統電池組更換及監控軟體設定等5大類工作
2本案主要部分為: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故障檢修、捷運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聯合採購案件:
(1) 履約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 保固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3) 驗收: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派主驗人(主驗人得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人員任之)、辦理驗收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4) 核銷:廠商於履約完成時應依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個別核銷金額開立2張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5) 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第十七條爭議處理:除涉及共通之情事或需求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各機關協助辦理外,其餘由各機關各自依契約約定之情形或需求辦理。
(6) 上述約定事項以外之契約相關條款,由各機關分別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NT$ 10,954,9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1票務中心、捷運土城機廠資訊機房、捷運行政大樓資訊機房、捷運AFC駐點維修場(台北橋及北投機廠駐點)及貓空纜車動物園站、動物園南站、指南宮站、轉角2站及貓空站及機關指定維護設備設置之捷運車站、貓空纜車車站等。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網路設備安裝設定、問題排除。
(2)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3)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
(4)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5) 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之不斷電系統電池組更換及監控軟體設定等5大類工作
2本案主要部分為: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故障檢修、捷運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聯合採購案件:
(1) 履約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 保固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3) 驗收: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派主驗人(主驗人得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人員任之)、辦理驗收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4) 核銷:廠商於履約完成時應依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個別核銷金額開立2張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5) 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第十七條爭議處理:除涉及共通之情事或需求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各機關協助辦理外,其餘由各機關各自依契約約定之情形或需求辦理。
(6) 上述約定事項以外之契約相關條款,由各機關分別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NT$ 10,95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