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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3312
公佈日期 : 2026/04/1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5079P051
採購名稱 : 三片活動式塑封皮套亮膜(含銅釘)等3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5853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3,5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5079P051
採購名稱:三片活動式塑封皮套亮膜(含銅釘)等3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李先生0980-200769/招標車小姐0422112660
連絡人電話:(04)22112660#508356
傳真號碼:(04)22123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3
開標日期:2026/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1,82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04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04月21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係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開放廠商到場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6.廠商標價(含各分項報價及總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含保固)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9.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1.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簽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04月1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04月21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係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本案開放廠商到場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6.廠商標價(含各分項報價及總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含保固)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8.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9.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1.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完成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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