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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3274
公佈日期 : 2026/04/17
採購單位 :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2
採購名稱 : 115年銅鑼鄉路樹修剪及除草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3202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2
採購名稱:115年銅鑼鄉路樹修剪及除草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機關地址:366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慶凱
連絡人電話:(037)982130#33
傳真號碼:(037)982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4
開標日期:2026/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tlvf002@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屐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之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已達契約價金總額視同履約到期,各批次履約工區項次,須依「機關指定日期內」內完成,並申報竣工。 ■單價計算法。 1.本採購以「決標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本契約提供各工項之「預估數量」僅供投標之參考,不作為批次實際派工數量之依據。 2.本採購依每批次維護通知單附表1所概估數量及工期,按承包合約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結算,並按分批次驗收與結算。 3.工作項目1~11項金額依每批次維護通知單附表1內容批次比例請款。 (1)工作項目12工程告示牌、項目14保險金額第一批完工驗收合格後一次請領。 (2)工作項目13、14項金額乘以(工作項目1-11項合計金額)。 4.各批次施作完成須經驗收合格與製作驗收紀錄核定後,廠商辦理分批次請款。 5.廠商施作時如有使用(含15T以上吊車),須經機關同意,並依附表2內容提送資料作為請款憑證。未經機關同意者,未附資料者,如無正當理由,機關得可不予付款。 6.廠商施作時均需拍攝施作(前)、(中)、(後)之對比照片,黏貼於維護照片附表3作為請款憑證之一。未附照片者,如無正當理由,機關得可不予付款。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 下載 「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 專線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 (一)電話:037-331900 分機1612、1611 (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屐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之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已達契約價金總額視同履約到期,各批次履約工區項次,須依「機關指定日期內」內完成,並申報竣工。 ■單價計算法。 1.本採購以「決標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本契約提供各工項之「預估數量」僅供投標之參考,不作為批次實際派工數量之依據。 2.本採購依每批次維護通知單附表1所概估數量及工期,按承包合約單價乘以實做數量結算,並按分批次驗收與結算。 3.工作項目1~11項金額依每批次維護通知單附表1內容批次比例請款。 (1)工作項目12工程告示牌、項目14保險金額第一批完工驗收合格後一次請領。 (2)工作項目13、14項金額乘以(工作項目1-11項合計金額)。 4.各批次施作完成須經驗收合格與製作驗收紀錄核定後,廠商辦理分批次請款。 5.廠商施作時如有使用(含15T以上吊車),須經機關同意,並依附表2內容提送資料作為請款憑證。未經機關同意者,未附資料者,如無正當理由,機關得可不予付款。 6.廠商施作時均需拍攝施作(前)、(中)、(後)之對比照片,黏貼於維護照片附表3作為請款憑證之一。未附照片者,如無正當理由,機關得可不予付款。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 下載 「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 專線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 (一)電話:037-331900 分機1612、1611 (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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