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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3112
公佈日期 : 2026/04/17
採購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00123
採購名稱 : 第一、二航廈橋氣橋電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0123
採購名稱:第一、二航廈橋氣橋電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東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063611
傳真號碼:(03)30636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163,000 元
Email: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營業範圍之科別具備電機或機械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2/13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12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11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6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目錄,新增可行性研究報告,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基本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必要時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 2.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5日曆天。該細部設計階段全部標的資料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保固期間應協助甲方釐清廠商保固責任。 4.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空橋系統、橋氣系統或橋電系統等設備之工程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806萬5,2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4,516萬3,000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蔡先生-TEL:(03)3062224。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2/13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12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投標須知,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11更正公告】 一、依據本公司維護處115年2月6日簽陳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修正目錄,新增可行性研究報告,詳修正對照表;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三、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均未異動。 四、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階段:乙方需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基本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必要時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 2.細部設計階段:乙方應於基本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提報甲方,且配合甲方辦理細部設計方案簡報,並依甲方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5日曆天。該細部設計階段全部標的資料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並協助甲方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保固期間應協助甲方釐清廠商保固責任。 4.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空橋系統、橋氣系統或橋電系統等設備之工程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806萬5,2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4,516萬3,000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蔡先生-TEL:(03)3062224。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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