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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3004
公佈日期 : 2026/04/1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CH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本鄉各村擴音廣播設備裝設維護修繕(含遷移)工程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6395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H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本鄉各村擴音廣播設備裝設維護修繕(含遷移)工程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卓莉秋
連絡人電話:(03)8612116#723
傳真號碼:(03)86101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6
開標日期:2026/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3,527 元
Email:shlin281@nt.sh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須與本項採購擴音廣播相關設備安裝、維修及保養相關業務廠商、並具備承攬本案之合格證件。廠商、負責人具有原住民身份資格者及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具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其有效期間為六個月優先承攬。 (二) 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 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之「商 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 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 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 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上網公告。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三、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上網公告。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三、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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