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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2507
公佈日期 : 2026/04/1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47P122
採購名稱 : 暗管清洗機乙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528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2,3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47P122
採購名稱:暗管清洗機乙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徐雇員/技術規格:蕭毓茹小姐(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二)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7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5
開標日期:2026/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 (一)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詳如投標須知十九及五十(四)),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3月18日前。 2.異議:115年3月26日前。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雇員);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553(蕭毓茹小姐)。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三、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三)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為加速購案遂行,故先行辦理招標作業,如有廠商符合決標資格者,將予保留決標,並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及簽約;倘預算未能奉核,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五、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以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另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六、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投)標: (一)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詳如投標須知十九及五十(四)),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3月18日前。 2.異議:115年3月26日前。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雇員);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553(蕭毓茹小姐)。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三、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三)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為加速購案遂行,故先行辦理招標作業,如有廠商符合決標資格者,將予保留決標,並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及簽約;倘預算未能奉核,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五、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以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另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六、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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