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2139
公佈日期 : 2026/04/16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15-0701-6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坪頂廠淨水設備維護及整修作業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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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7906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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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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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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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15-0701-66
採購名稱:115年度坪頂廠淨水設備維護及整修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4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30,000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安裝業(E604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三者皆必備)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 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1、自開工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2、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
(二) 契約期滿前,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情事優良者,得徵求廠商同意辦理擴充,雙方同意擴充時,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06%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核算付款。(擴充金額新台幣559,800元整(含稅))
(三)新舊契約承商之銜接:
1、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含)之前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未於舊契約期滿日前完成者,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舊契約期滿日翌日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5年12月31日,惟個案於115年12月10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6年1月8日,另原舊契約期滿之翌日116年1月1日之案件,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2、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之後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未於舊契約期滿日前完成者,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新契約成立日(含)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5年12月31日,另新契約係於116年1月10日訂立,惟個案於116年1月5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5年2月3日,另116年1月10日(含)起之個案,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3、上述作業,甲方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詳坪頂廠淨水設備維護及整修作業補充說明(施工規範)5.履約期限)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
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 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1、自開工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2、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
(二) 契約期滿前,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情事優良者,得徵求廠商同意辦理擴充,雙方同意擴充時,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06%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核算付款。(擴充金額新台幣559,800元整(含稅))
(三)新舊契約承商之銜接:
1、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含)之前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未於舊契約期滿日前完成者,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舊契約期滿日翌日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5年12月31日,惟個案於115年12月10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6年1月8日,另原舊契約期滿之翌日116年1月1日之案件,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2、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之後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未於舊契約期滿日前完成者,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新契約成立日(含)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5年12月31日,另新契約係於116年1月10日訂立,惟個案於116年1月5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5年2月3日,另116年1月10日(含)起之個案,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3、上述作業,甲方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詳坪頂廠淨水設備維護及整修作業補充說明(施工規範)5.履約期限)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
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