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1959
公佈日期 : 2026/04/16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0229
採購名稱 : 文湖線及貓空纜車緊急發電機維護保養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548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2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0229
採購名稱:文湖線及貓空纜車緊急發電機維護保養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供電廠電力四場 彭勝熙
連絡人電話:(02)27828660#825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4
開標日期:2026/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14,43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及貓空纜車各場站緊急發電機組。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文湖線及貓空纜車各場站緊急發電機共43組。契約期間須對緊急發電機執行月檢、年檢、3年檢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故障更換、專案更換工作、節慶支援或緊急搶修等項目。
2.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各項零組件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分表項目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故障實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履約期間應配合機關維修表單e化作業備妥相關通訊器材,後續衍生之費用契約已包含在內,機關不再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4.本契約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更換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本案為公告預算(NT$7,914,430)案件,投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文湖線及貓空纜車各場站緊急發電機組。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文湖線及貓空纜車各場站緊急發電機共43組。契約期間須對緊急發電機執行月檢、年檢、3年檢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故障更換、專案更換工作、節慶支援或緊急搶修等項目。
2.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各項零組件採單價定約,該實作實算工作分表項目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故障實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履約期間應配合機關維修表單e化作業備妥相關通訊器材,後續衍生之費用契約已包含在內,機關不再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4.本契約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更換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本案為公告預算(NT$7,914,430)案件,投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