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1623
公佈日期 : 2026/04/1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327s01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橋頭區115年度母親節暨父親節表揚聯歡活動餐飲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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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8229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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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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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27s01
採購名稱:高雄市橋頭區115年度母親節暨父親節表揚聯歡活動餐飲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地址: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莉卿或史鎮維
連絡人電話:(07)6110246#252或122
傳真號碼:(07)61133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8
開標日期:2026/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8,000 元
Email:ching119@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或相關行業,無不良紀錄者(詳如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4.標單。5.廠商切結書1。6.服務建議書1式7份。7.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一、通信郵購請自行估算來回郵遞時程並請附回郵大信封(信封請書寫個人姓名而非廠商名稱)及足額回信郵資,寄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一號)。如因郵遞時程及郵資估算不足,致本所無法或不及寄投招標文件時自行負責。二、親自領標請在上班日(08:00-12:00,13:30-17:30)向本所秘書室領取。三、本案可電子領標,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5年4月8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民國115年4月9日上午10時30分
[評審時間](擇定符合需要者):民國115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桌8,000元,採依實核銷方式辦理。
六、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八、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第二階段評審由評審小組以書面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惟需現場答詢提問。
評審(擇定符合需要者)時間:民國115年4月9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於同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審。
九、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4.標單。5.廠商切結書1。6.服務建議書1式7份。7.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一、通信郵購請自行估算來回郵遞時程並請附回郵大信封(信封請書寫個人姓名而非廠商名稱)及足額回信郵資,寄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一號)。如因郵遞時程及郵資估算不足,致本所無法或不及寄投招標文件時自行負責。二、親自領標請在上班日(08:00-12:00,13:30-17:30)向本所秘書室領取。三、本案可電子領標,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8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5年4月8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民國115年4月9日上午10時30分
[評審時間](擇定符合需要者):民國115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桌8,000元,採依實核銷方式辦理。
六、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八、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第二階段評審由評審小組以書面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惟需現場答詢提問。
評審(擇定符合需要者)時間:民國115年4月9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於同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審。
九、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