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1622
公佈日期 : 2026/04/15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CN115-2-09
採購名稱 : 白河工作站辦公廳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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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N12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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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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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N115-2-09
採購名稱:白河工作站辦公廳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單位:白河水庫分處楊濟賓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連絡人電話:(06)6853860
傳真號碼:(06)6857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4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5,000 元
Email:cn0217@cna.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含受聘擔任之建築師證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開業證書、執業執照或公司登記證之影本)。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為有 期限內)。如會員證(公會會員證影本)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收件】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6.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長處理原則」辦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8.本次更正內容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欄位選項原勾選否更正為是。
9.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70002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總務組收件】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6.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長處理原則」辦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8.本次更正內容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欄位選項原勾選否更正為是。
9.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