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1186
公佈日期 : 2026/04/15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5-1102-03
採購名稱 : 花壇營運所「制水閥、消防栓及窨井」支距實測及圖卡製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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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6383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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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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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5-1102-03
採購名稱:花壇營運所「制水閥、消防栓及窨井」支距實測及圖卡製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彥男
連絡人電話:(04)7245031#790
傳真號碼:(04)72714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4
開標日期:2026/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5,000 元
Email:yanna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EZ08011測繪業」,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測繪業須檢附測繪業登記證及入會公會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配合行政院訂定「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請利用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相關文件,以免造成格式有誤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90,000元整。
》勞務地點:本公司指定地點
》勞務概要:制水閥、消防栓、窨井支距測量及圖卡製作3,000只、埋沒制水閥、地下消防栓、窨井圖卡及清冊製作1,800只等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4)7242054,傳真:(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配合行政院訂定「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請利用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相關文件,以免造成格式有誤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90,000元整。
》勞務地點:本公司指定地點
》勞務概要:制水閥、消防栓、窨井支距測量及圖卡製作3,000只、埋沒制水閥、地下消防栓、窨井圖卡及清冊製作1,800只等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4)7242054,傳真:(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