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916
公佈日期 : 2026/04/1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51224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全球衛生趨勢與國際醫衛參與策略研析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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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20192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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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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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512249
採購名稱:115年度「全球衛生趨勢與國際醫衛參與策略研析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博閔
連絡人電話:(02)85906563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0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0 元
Email:setmac@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機構、醫療院所等
附加說明 :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國合組嚴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674】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協助辦理提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相關籌備工作。
(2)配合本部要求,提出4篇研析文章,研析他國全球衛生策略及該國培訓國際事務參與人才之發展趨勢與模式或其他指定題目。
(3)出席2場全球衛生相關會議,蒐集最新國際醫衛新知,結交國際人脈,並提供與會紀錄及心得,以利後續規劃我國全球衛生政策之參考。
(4)設置本部每年定期舉辦之「臺灣全球健康福祉論壇(Global Health and Welfare Forum in Taiwan)」常設秘書處,並辦理以下事項:
a.協助當年度論壇主題及議程建議、國內外主持人及講者建議名單及聯繫洽邀。
b.論壇參訪行程規劃。
c.國外官員個別行程規劃。
d.部次長圓桌會議規劃。
e.維護更新論壇官網(htts://www.ghwftw.org/)。
f.維運常設秘書處專屬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5)蒐集各國或國際組織、國內民間團體、僑團預計於當年度舉辦與全球衛生治理、國際衛生發展、國際醫衛援助趨勢等領域相關之國際會議及活動資訊,並提出本部可考慮優先派員參加之分析建議。
(6)蒐集資料以製作可用於國際合作關係推展之亮點政策成果中英文說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其他]: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國合組嚴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674】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三、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協助辦理提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相關籌備工作。
(2)配合本部要求,提出4篇研析文章,研析他國全球衛生策略及該國培訓國際事務參與人才之發展趨勢與模式或其他指定題目。
(3)出席2場全球衛生相關會議,蒐集最新國際醫衛新知,結交國際人脈,並提供與會紀錄及心得,以利後續規劃我國全球衛生政策之參考。
(4)設置本部每年定期舉辦之「臺灣全球健康福祉論壇(Global Health and Welfare Forum in Taiwan)」常設秘書處,並辦理以下事項:
a.協助當年度論壇主題及議程建議、國內外主持人及講者建議名單及聯繫洽邀。
b.論壇參訪行程規劃。
c.國外官員個別行程規劃。
d.部次長圓桌會議規劃。
e.維護更新論壇官網(htts://www.ghwftw.org/)。
f.維運常設秘書處專屬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5)蒐集各國或國際組織、國內民間團體、僑團預計於當年度舉辦與全球衛生治理、國際衛生發展、國際醫衛援助趨勢等領域相關之國際會議及活動資訊,並提出本部可考慮優先派員參加之分析建議。
(6)蒐集資料以製作可用於國際合作關係推展之亮點政策成果中英文說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