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632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3031150401
採購名稱 : 「2026屏東縣東港鎮端午龍舟競賽」服裝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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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7737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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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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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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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3031150401
採購名稱:「2026屏東縣東港鎮端午龍舟競賽」服裝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鄧小姐、總務課洪先生
連絡人電話:(08)8324131#117、256
傳真號碼:(08)83231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7
開標日期:2026/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8,500 元
Email:t223@mail.dungga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成衣製造業、成衣批發業及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
(二)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函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鄧小姐(電話:08-8324131分機117)。
2.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畫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3.本標案115年4月8日(三)下午1時30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同日下午2時(視當日情形提前或延後)就審標結果符合之廠商,進行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書面及簡報評審)。評審結果經核定後,預計於下午3時30分(視當日情形提前或延後) 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課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東港鎮公所)逕寄「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本所總務課購領。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每份新台幣50元整。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東港鎮公所或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1樓收發(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
7.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8.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鄧小姐(電話:08-8324131分機117)。
2.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畫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3.本標案115年4月8日(三)下午1時30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同日下午2時(視當日情形提前或延後)就審標結果符合之廠商,進行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書面及簡報評審)。評審結果經核定後,預計於下午3時30分(視當日情形提前或延後) 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總務課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6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東港鎮公所)逕寄「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本所總務課購領。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每份新台幣50元整。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東港鎮公所或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1樓收發(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
7.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8.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