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617
公佈日期 : 2026/04/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PFC115065-1150499046
採購名稱 : 115年局本部及溪崑消防分隊右側花圃景觀植栽綠美化維護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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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83765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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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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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6,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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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FC115065-1150499046
採購名稱:115年局本部及溪崑消防分隊右側花圃景觀植栽綠美化維護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小姐(採購)/許小姐(規格)
連絡人電話:(02)89519119#6536/8710
傳真號碼:(02)895360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4
開標日期:2026/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0,000 元
Email:AR352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如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時,依規定不可以使用廠商開立之公司票或個人票,因非屬「金融機構支票」擔保金。
2. 投標文件內容請填寫清楚。
3. 投標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原文,請另附中文翻譯。
4. 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5.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萬元正。
6. 本案第一次如未達3家投標,依本機關簽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作業。
7.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D.公司或行號,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做關於植栽或園藝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
8. 本案開口契約期限: 本案執行數之上限為新臺幣54萬元整;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9. 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10. 各頁審查表勿放入外標封內。
11.本案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如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時,依規定不可以使用廠商開立之公司票或個人票,因非屬「金融機構支票」擔保金。
2. 投標文件內容請填寫清楚。
3. 投標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原文,請另附中文翻譯。
4. 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5.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萬元正。
6. 本案第一次如未達3家投標,依本機關簽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作業。
7.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D.公司或行號,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做關於植栽或園藝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
8. 本案開口契約期限: 本案執行數之上限為新臺幣54萬元整;或至11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9. 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10. 各頁審查表勿放入外標封內。
11.本案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