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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0421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116-2
採購名稱 : 三重辦公廳舍智能客服話務系統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681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16-2
採購名稱:三重辦公廳舍智能客服話務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交通事件裁決處劉先生((02)8978-6101#60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2
開標日期:2026/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250,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第2次招標)】(電子檔)。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劉先生,電話為(02)8978-6101分機607。 [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之翌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配合三重辦公廳舍搬遷計畫與現址服務需求,分二階段交付,各階段期程如下: 1.第一階段(決標之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話機設備、通訊系統平台、客服系統平台之語音IVR服務及系統安裝建置。 2.第二階段(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完成客服系統平台之115年未完成其他項目、AI 智能應用平台、系統安裝建置及資安管理、AI調校及駐點人力,持續訓練並優化多模態AI模型,完成新話務中心的全面AI化。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文件壹之三、專案時程及履約期限。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第2次招標)】(電子檔)。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劉先生,電話為(02)8978-6101分機607。 [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之翌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配合三重辦公廳舍搬遷計畫與現址服務需求,分二階段交付,各階段期程如下: 1.第一階段(決標之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話機設備、通訊系統平台、客服系統平台之語音IVR服務及系統安裝建置。 2.第二階段(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完成客服系統平台之115年未完成其他項目、AI 智能應用平台、系統安裝建置及資安管理、AI調校及駐點人力,持續訓練並優化多模態AI模型,完成新話務中心的全面AI化。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文件壹之三、專案時程及履約期限。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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