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354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苗栗縣通霄鎮啟明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0226
採購名稱 : 走讀苗栗 書活愛閱-115年苗栗縣行動書車推廣計畫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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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25939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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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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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26
採購名稱:走讀苗栗 書活愛閱-115年苗栗縣行動書車推廣計畫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通霄鎮啟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內島里2鄰1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芷芊
連絡人電話:(037)792537#113
傳真號碼:(037)7937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7
開標日期:2026/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13,500 元
Email:hazel661208@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
█其他廠商: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定營業項目 非特許業務
者,投標廠商登記文件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
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並得以
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
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公會有效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
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
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
3.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經採購網線
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不在此限)。
4.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
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
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
█其他廠商: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定營業項目 非特許業務
者,投標廠商登記文件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
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並得以
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
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公會有效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
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
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
3.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經採購網線
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不在此限)。
4.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
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
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