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145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B00010
採購名稱 : 高運量低壓配電盤空氣斷路器第3階段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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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22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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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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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B00010
採購名稱:高運量低壓配電盤空氣斷路器第3階段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 供電廠 電力二場 黃于哲
連絡人電話:(02)22755545#531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3
開標日期:2026/03/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8,676,000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 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詳細地點: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板南線、各機廠、主變電站及行控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本案計422臺ACB汰換(框架安裝、匯流排、控制線路接續及盤門盤體修改等),既設數量如下:
廠牌 數量
MG 356
ABB 47
GEC ALSTHOM 6
HUNDT WEBER 5
LS 8
(1)上述ACB採用4P規格汰換,惟仍須依機關現場空間條件評估後決定。
(2)本案ACB為通訊型、俱儲能馬達轉動逾時斷電及告警功能,相關數據回傳機關既設系統所需之網通器材、線材、I/O模組及程控電腦圖控軟體等,均屬履約範圍,惟實際範圍、路徑仍須依機關現場條件評估後決定。
(3) 提供保護單元測試設備1臺,作為執行過程功能驗證使用,如須搭配軟體使用,該軟體視為設備之一部分,須提供買斷授權版本(詳財物規格說明書)。
(4) 參考機關既設設定值一覽表,於進場前提送設定值差異比較表。
(5) 因涉及車站營運電力,僅能於非營運時段(凌晨01:30~04:00,實際須依現場營運情況調整)斷電後施作,安裝完成後執行邏輯測試及拍攝紅外線熱顯像。
(6) 提供未及完成之緊急供電應變措施,並於安裝前評估是否預先架設。
2.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第1批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2批自開工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3批自開工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4批自開工日起,至1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5批自開工日起,至1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本案為最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付,且不額外加計該款項之孳息。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詳細地點: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板南線、各機廠、主變電站及行控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本案計422臺ACB汰換(框架安裝、匯流排、控制線路接續及盤門盤體修改等),既設數量如下:
廠牌 數量
MG 356
ABB 47
GEC ALSTHOM 6
HUNDT WEBER 5
LS 8
(1)上述ACB採用4P規格汰換,惟仍須依機關現場空間條件評估後決定。
(2)本案ACB為通訊型、俱儲能馬達轉動逾時斷電及告警功能,相關數據回傳機關既設系統所需之網通器材、線材、I/O模組及程控電腦圖控軟體等,均屬履約範圍,惟實際範圍、路徑仍須依機關現場條件評估後決定。
(3) 提供保護單元測試設備1臺,作為執行過程功能驗證使用,如須搭配軟體使用,該軟體視為設備之一部分,須提供買斷授權版本(詳財物規格說明書)。
(4) 參考機關既設設定值一覽表,於進場前提送設定值差異比較表。
(5) 因涉及車站營運電力,僅能於非營運時段(凌晨01:30~04:00,實際須依現場營運情況調整)斷電後施作,安裝完成後執行邏輯測試及拍攝紅外線熱顯像。
(6) 提供未及完成之緊急供電應變措施,並於安裝前評估是否預先架設。
2.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第1批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2批自開工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3批自開工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4批自開工日起,至1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5批自開工日起,至1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本案為最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付,且不額外加計該款項之孳息。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