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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50101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P115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秘書室文書處理及庶務性業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87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4,22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11503
採購名稱:「115年度秘書室文書處理及庶務性業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蕭名言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161
傳真號碼:(02)272224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6
開標日期:2026/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4,229 元
Email:b3711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 公司或商業,應檢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7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95萬4,229元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萬4,229元整,案內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 2.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7萬7,657元。案內屬勞動派遣之採購,報價方式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第3目,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7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95萬4,229元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萬4,229元整,案內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 2.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7萬7,657元。案內屬勞動派遣之採購,報價方式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第3目,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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