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076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5A017
採購名稱 : 新竹火車站前廣場、新竹轉運站及周邊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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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262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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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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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17
採購名稱:新竹火車站前廣場、新竹轉運站及周邊設施維護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立炫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63
傳真號碼:(03)52202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1
開標日期:2026/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344 元
Email:021167@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聘有電機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電機工程或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其他:電機工程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1)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始日向機關函送提報開工。
(2)本案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函送機關核可。
(3)於機關通知開始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需含初步基本設計書圖)3份,並函送交機關審定。
(4)於機關審核通過基本設計報告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含施工規範)3份,並函送機關審定。
(5)於機關審核通過細部設計預算書圖日起7日內完成定稿本,並函送機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新臺幣300,344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建造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其他:電機工程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1)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始日向機關函送提報開工。
(2)本案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函送機關核可。
(3)於機關通知開始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需含初步基本設計書圖)3份,並函送交機關審定。
(4)於機關審核通過基本設計報告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含施工規範)3份,並函送機關審定。
(5)於機關審核通過細部設計預算書圖日起7日內完成定稿本,並函送機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新臺幣300,344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建造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