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50002
公佈日期 : 2026/04/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採購案號 : YU1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室內靶場空調設備改善工程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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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H10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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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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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U1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室內靶場空調設備改善工程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子羽
連絡人電話:(02)27234988
傳真號碼:(02)272383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8
開標日期:2026/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000 元
Email:bw1777@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僅須任一項符合:
A.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 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及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分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工程竣工暨驗收合格日止。
三、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依評審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序位第一進行議價(固定價格給付,不議價格,議其他條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 計)115年3月12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五、廠商代表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七、有關招標標的及看現場問題請洽:(02)27234988,陳子羽先生。
八、本案技術服務內容為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及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分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工程竣工暨驗收合格日止。
三、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依評審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序位第一進行議價(固定價格給付,不議價格,議其他條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 計)115年3月12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五、廠商代表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七、有關招標標的及看現場問題請洽:(02)27234988,陳子羽先生。
八、本案技術服務內容為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