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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9609
公佈日期 : 2026/04/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01575001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4867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01575001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2)81953010#13236
傳真號碼:(02)293015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9
開標日期:2026/0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500,000 元
Email:u8941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附加說明 :
[工期]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每件另訂(詳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一、契約期限:(詳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輸電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二、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期間由供電區營運處訂定)。 三、發包方式原則以「本積點工程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而工作積點以實作實算方式訂約,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四、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 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陳柏融 電話:(02)81953010#10119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期]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每件另訂(詳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一、契約期限:(詳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輸電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二、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期間由供電區營運處訂定)。 三、發包方式原則以「本積點工程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而工作積點以實作實算方式訂約,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115~116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四、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 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陳柏融 電話:(02)81953010#10119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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