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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9603
公佈日期 : 2026/04/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41211C017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機電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857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1C0170
採購名稱:115年度車人行地下道及隧道既有機電設備老化修繕、更新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彥師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005
傳真號碼:(02)272220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3
開標日期:2026/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423,962 元
Email:a3155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其他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4份(正本1份,副本13份);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3%。 5.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8.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開工日起270天內。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 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 (1)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2)以上變更與補充文件異動: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修正版、投標須知修正版以及優化道路影像串流及錄影系統需求書。 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廠商前已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3%。 5.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7.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8.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開工日起270天內。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 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 (1)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2)以上變更與補充文件異動: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修正版、投標須知修正版以及優化道路影像串流及錄影系統需求書。 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廠商前已領標憑據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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