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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9260
公佈日期 : 2026/04/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3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除草劑及環境用藥管理暨宣導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082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1,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34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除草劑及環境用藥管理暨宣導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水質科黃佳雯、秘書室黃翊汶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258/7216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3,940 元
Email:la-e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3)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 b.環境保護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項目。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2.需提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 3.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4萬元整。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0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2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餘詳閱招標文件。 8.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2.需提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 3.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4萬元整。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0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2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餘詳閱招標文件。 8.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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