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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9102
公佈日期 : 2026/04/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45P121
採購名稱 : 30HP空壓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465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2,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45P121
採購名稱:30HP空壓機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招標問題:林先生;規格問題:蔡先生5533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投)標、電子報價(詳如投標須知五十),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2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3(林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533(蔡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3.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6.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7.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第3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僅允許廠商電子領(投)標、電子報價(詳如投標須知五十),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2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3(林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533(蔡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3.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5.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6.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7.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第3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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