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8787
公佈日期 : 2026/04/1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JLPS115031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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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09890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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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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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LPS1150312
採購名稱: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食品路22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志善
連絡人電話:(03)5223066#101
傳真號碼:(03)52660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73,600 元
Email:u911103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本案提供現場領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製造、銷售供應商,或具
承攬本案能力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業務廠商。經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兒童課後服務中心、法人或團體,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申請參與本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信用證明資料: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2) 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提供現場領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製造、銷售供應商,或具
承攬本案能力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業務廠商。經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兒童課後服務中心、法人或團體,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申請參與本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信用證明資料: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2) 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