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8504
公佈日期 : 2026/04/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319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勞工局所屬空間室內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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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8372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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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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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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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19A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勞工局所屬空間室內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小姐/吳小姐#649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9
開標日期:2026/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10,000 元
Email:AU5738@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1.室內裝修業;或 2.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5年3月11日便簽辦理。
二、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原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二、項次13及壹、九、項次15「制式櫥櫃,三層活動櫃」之尺寸標示為W1000*H2100*D340mm,修正為W900*H740*D450mm。
(2)原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二、項次14及壹、九、項次16「制式櫥櫃,側桌訂製收納櫃」之尺寸標示為W1000*H2100*D340mm,修正為W400*H650*D600mm。
三、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案須配合開發單位「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建物工程進度進場施工,並區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針對20至21樓取得使照之必要工項(涉及防火門、暗架天花板),須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21日曆天內完工。
(二)第二階段(涉及室內裝修工項),須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秘書室)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491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5年3月11日便簽辦理。
二、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原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二、項次13及壹、九、項次15「制式櫥櫃,三層活動櫃」之尺寸標示為W1000*H2100*D340mm,修正為W900*H740*D450mm。
(2)原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二、項次14及壹、九、項次16「制式櫥櫃,側桌訂製收納櫃」之尺寸標示為W1000*H2100*D340mm,修正為W400*H650*D600mm。
三、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案須配合開發單位「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建物工程進度進場施工,並區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針對20至21樓取得使照之必要工項(涉及防火門、暗架天花板),須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21日曆天內完工。
(二)第二階段(涉及室內裝修工項),須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秘書室)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491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