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8436
公佈日期 : 2026/04/10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採購案號 : 1140021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定古蹟暨歷史建築臺中驛第一貨物倉庫群修復工程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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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9669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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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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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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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21
採購名稱:臺中市定古蹟暨歷史建築臺中驛第一貨物倉庫群修復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建德, 陳瑛倪
連絡人電話:(04)22290280#515
傳真號碼:(04)222985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2
開標日期:2026/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748,513 元
Email:cul0708@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日式大木作匠師、土水作匠師及日式瓦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
(一)工地負責人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本案為市定古蹟暨歷史建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性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
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4.工地負責人需同時具備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營造業法所定
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
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者。(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釋疑申請:請依〝廠商請求釋疑須知〞辦理。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釋疑申請:請依〝廠商請求釋疑須知〞辦理。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