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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8132
公佈日期 : 2026/04/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P115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衛生稽查科事務技工業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87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2,79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11507
採購名稱:「115年度衛生稽查科事務技工業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昱枋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095
傳真號碼:(02)27207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9
開標日期:2026/0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2,790 元
Email:mx137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 營業項目 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 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詢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52萬2,79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3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及企劃書,經評審擇符合需要廠商依序議價,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2.本案屬勞動派遣之採購,報價方式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第3目,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 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詢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企劃書(含附件)1式7份。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52萬2,79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3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及企劃書,經評審擇符合需要廠商依序議價,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2.本案屬勞動派遣之採購,報價方式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第3目,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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