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8055
公佈日期 : 2026/04/0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41P120
採購名稱 : 數字式熔點測定器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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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26151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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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3,9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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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41P120
採購名稱:數字式熔點測定器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英哲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0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投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4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02)27850271,招標事宜請轉分機5603(黃先生),規格事宜請轉分機5374(羅濟豪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3.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經踐行通知程序後仍未到場者,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5.案內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廠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6.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7.本次(第1次)招標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41 點第3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僅允許廠商電子投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郵遞)投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4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02)27850271,招標事宜請轉分機5603(黃先生),規格事宜請轉分機5374(羅濟豪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3.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經踐行通知程序後仍未到場者,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5.案內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本廠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6.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7.本次(第1次)招標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41 點第3項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