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7818
公佈日期 : 2026/04/09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025-AE-1
採購名稱 : 鳳山分行5樓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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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6589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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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5-AE-1
採購名稱:鳳山分行5樓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4219
傳真號碼:(02)23493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8
開標日期:2026/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746,949 元
Email:152517@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開業之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2)機電部分交由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專業施工,空調部
分交由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
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
得標廠商進場施工前須將上揭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
始准進場施工)。
(3)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 機電 部分交由 丙 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 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 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得 標 廠 商 進場施工前須 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二)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三) 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四)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五)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六)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 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七) 本案開放現勘,勘查前請先連絡鳳山分行陳小姐,電話07-7416131分機:230。
(八) 本工程請依規定向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後逕向本行申請墊款(或納入結算明細項目),倘未於該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辦理繳納而衍生逾期罰款部分,應由廠商負擔。
(九) 本工程若暫用道路請依法配合申請路權(如人行道整修及吊掛作業等),倘未申請路權罰款由得標廠商自行繳納。本工程施工項目如影響營業及人員安全,須於放假日進行,上班日不得進行作業。
(十)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本案 機電 部分交由 丙 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 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 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得 標 廠 商 進場施工前須 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二)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三) 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機關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四)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五)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六)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 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七) 本案開放現勘,勘查前請先連絡鳳山分行陳小姐,電話07-7416131分機:230。
(八) 本工程請依規定向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後逕向本行申請墊款(或納入結算明細項目),倘未於該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辦理繳納而衍生逾期罰款部分,應由廠商負擔。
(九) 本工程若暫用道路請依法配合申請路權(如人行道整修及吊掛作業等),倘未申請路權罰款由得標廠商自行繳納。本工程施工項目如影響營業及人員安全,須於放假日進行,上班日不得進行作業。
(十)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