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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7574
公佈日期 : 2026/04/0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5C002
採購名稱 : 成功國中行政大樓1-2 樓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0434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002
採購名稱:成功國中行政大樓1-2 樓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家祥
連絡人電話:(06)2517906#131
傳真號碼:(06)28216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8
開標日期:2026/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97,725 元
Email:helpme@tn.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台南市或毗鄰縣市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
一、應附招標文件請見標封等招標文件規定。 二、建議投標廠商至場現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施作標的位於本校行政大樓一、二樓,鄰近之藝能大樓刻正辦理耐震補強工程,該工程工區已設置圍籬,將於一定程度影響本工程之材料堆置空間及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至現場會勘,瞭解相關環境條件及可能受影響情形,並預為規劃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及材料堆置方式,相關費用應納入投標報價考量,不得於得標後以現場條件為由提出追加費用或展延工期之要求,以避免後續因施工界面協調產生爭議。 2.本案施作位置鄰近教學大樓,屬本校師生經常通行區域。廠商施工前應依現場狀況設置適當圍籬及安全警示設施,並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如有高噪音作業,應配合機關指定時段辦理,以維護師生通行安全。 3.施工期間,廠商及其工作人員應配合本校全面禁止吸菸之政策,不得於校園範圍內吸菸。 4.廠商於工程期間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如需暫時堆置,應妥為覆蓋帆布、設置警戒措施並避免積水,且須放置於不影響機關通行及交通動線之適當地點;其暫置期間不得超過30日曆天,並應依相關規定儘速清運處理。 5.污水排放事項: (1)本校已完成校內污水管路系統設置,廠商於辦理本案廁所整建工程時,應配合將各廁所污水排放系統接入既設之校內污水管路系統 (2)廠商應依現場既有污水管線位置及高程辦理銜接施工,並負責必要之配管、接頭、管件、開挖、復原及相關附屬工程,使污水得順利排入既設污水管路系統。 (3)施工前廠商應先行會同機關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既有污水管路位置、管徑及接管方式後始得施工。 (4)接管工程應符合相關法規及污水下水道工程施工標準,並確保排水順暢、無滲漏情形。 (5)本項接管作業所需之一切材料、施工、測試及復原費用,均應包含於本工程契約價金內,不得另行請款。 (6)完工後應配合辦理通水測試或相關檢測,經機關確認功能正常後,始得辦理驗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附招標文件請見標封等招標文件規定。 二、建議投標廠商至場現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施作標的位於本校行政大樓一、二樓,鄰近之藝能大樓刻正辦理耐震補強工程,該工程工區已設置圍籬,將於一定程度影響本工程之材料堆置空間及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至現場會勘,瞭解相關環境條件及可能受影響情形,並預為規劃車輛、機具進出動線及材料堆置方式,相關費用應納入投標報價考量,不得於得標後以現場條件為由提出追加費用或展延工期之要求,以避免後續因施工界面協調產生爭議。 2.本案施作位置鄰近教學大樓,屬本校師生經常通行區域。廠商施工前應依現場狀況設置適當圍籬及安全警示設施,並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如有高噪音作業,應配合機關指定時段辦理,以維護師生通行安全。 3.施工期間,廠商及其工作人員應配合本校全面禁止吸菸之政策,不得於校園範圍內吸菸。 4.廠商於工程期間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如需暫時堆置,應妥為覆蓋帆布、設置警戒措施並避免積水,且須放置於不影響機關通行及交通動線之適當地點;其暫置期間不得超過30日曆天,並應依相關規定儘速清運處理。 5.污水排放事項: (1)本校已完成校內污水管路系統設置,廠商於辦理本案廁所整建工程時,應配合將各廁所污水排放系統接入既設之校內污水管路系統 (2)廠商應依現場既有污水管線位置及高程辦理銜接施工,並負責必要之配管、接頭、管件、開挖、復原及相關附屬工程,使污水得順利排入既設污水管路系統。 (3)施工前廠商應先行會同機關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既有污水管路位置、管徑及接管方式後始得施工。 (4)接管工程應符合相關法規及污水下水道工程施工標準,並確保排水順暢、無滲漏情形。 (5)本項接管作業所需之一切材料、施工、測試及復原費用,均應包含於本工程契約價金內,不得另行請款。 (6)完工後應配合辦理通水測試或相關檢測,經機關確認功能正常後,始得辦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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