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7464
公佈日期 : 2026/04/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P1150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冷運冷藏車疫苗配送到點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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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2517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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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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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11509
採購名稱:115年度冷運冷藏車疫苗配送到點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慕奕
連絡人電話:(02)23759800#1929
傳真號碼:(02)236114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7
開標日期:2026/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24,650 元
Email:bu541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G101061或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或汽車路線貨運業 G101071。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廠商應提出規格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須提供2輛3噸以上之貨車規格說明表(如契約之附件A)。
(2)廠商應提供該2輛貨車以車內持續溫度監測設備,或其他具持續溫度監測功能之設備,於車輛冷藏啟用狀態下,提供半年內持續監測溫度4小時之結果,至少每5分鐘紀錄1次。測量溫度之結果應維持2至8℃(可扣除因放入或取出設備時,溫度短暫上升,但中間過程至少4小時),並產出報表1份(需可看出幾分鐘紀錄1次)。
(3)2輛貨車測溫之測溫設備須有2年內溫度校正報告各1份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0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192萬4,650元,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07萬5,35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遭方式決標。
2.本案採固定價格。
3.案內需繳交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各新臺幣5萬元整。
4.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19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廠商應提出規格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須提供2輛3噸以上之貨車規格說明表(如契約之附件A)。
(2)廠商應提供該2輛貨車以車內持續溫度監測設備,或其他具持續溫度監測功能之設備,於車輛冷藏啟用狀態下,提供半年內持續監測溫度4小時之結果,至少每5分鐘紀錄1次。測量溫度之結果應維持2至8℃(可扣除因放入或取出設備時,溫度短暫上升,但中間過程至少4小時),並產出報表1份(需可看出幾分鐘紀錄1次)。
(3)2輛貨車測溫之測溫設備須有2年內溫度校正報告各1份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00萬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192萬4,650元,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07萬5,35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遭方式決標。
2.本案採固定價格。
3.案內需繳交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各新臺幣5萬元整。
4.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19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