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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7120
公佈日期 : 2026/04/08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2-24
採購名稱 : 115年冬山鄉第二、第四公墓中路小路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3703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24
採購名稱:115年冬山鄉第二、第四公墓中路小路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15677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1
開標日期:2026/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7,111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下列廠商: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為土木技師;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土木技師。 ※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1)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所電話或行文通知參與評審(投標廠商均須經評審過程,並符合合格門檻【總滿分100分,平均總分70分以上者,始為合格分數,平均總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始取得議約資格)。(2)依工程會97.09.16工程企字第09700385670號函示,評審結果須經本機關首長核定後,方得宣布優勝廠商(經首長核定之評審結果,由本所以公文通知各投標廠商),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辦理議約(本案技術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率,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之95%計費)。 3.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I.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規劃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書圖編製等資料,並由甲方核定。II.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監造計畫應於工程預算書圖核定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核備)(詳契約第七條)。 4.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方式: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所列各級建築物工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百分之95計(詳契約第三條)。 5.契約價金給付條件: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1)規劃設計服務費I.乙方提送修正後之設計圖說、工程預算書、施工說明及規範、空白標單等發包文件後,給付規劃設計服務費70%。惟若核定之預算書圖未能順利發包,乙方應於甲方指定期限內配合修正(逾期依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因而衍生之費用由乙方全額自行負擔。II.勞務驗收合格後,給付規劃設計服務費30%之尾款。…。(2)監造服務費I.工程估驗完成達50%時,給付監造服務費50%。II.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給付監造服務費50%之尾款。…(詳契約第五條)。 6.驗收:(1)驗收時機:乙方完成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2)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詳契約第十二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下列廠商: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為土木技師;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土木技師。 ※廠商投標時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企劃書1式8份(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1)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所電話或行文通知參與評審(投標廠商均須經評審過程,並符合合格門檻【總滿分100分,平均總分70分以上者,始為合格分數,平均總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始取得議約資格)。(2)依工程會97.09.16工程企字第09700385670號函示,評審結果須經本機關首長核定後,方得宣布優勝廠商(經首長核定之評審結果,由本所以公文通知各投標廠商),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辦理議約(本案技術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率,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之95%計費)。 3.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I.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規劃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書圖編製等資料,並由甲方核定。II.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監造計畫應於工程預算書圖核定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查核備)(詳契約第七條)。 4.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方式: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所列各級建築物工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百分之95計(詳契約第三條)。 5.契約價金給付條件: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1)規劃設計服務費I.乙方提送修正後之設計圖說、工程預算書、施工說明及規範、空白標單等發包文件後,給付規劃設計服務費70%。惟若核定之預算書圖未能順利發包,乙方應於甲方指定期限內配合修正(逾期依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因而衍生之費用由乙方全額自行負擔。II.勞務驗收合格後,給付規劃設計服務費30%之尾款。…。(2)監造服務費I.工程估驗完成達50%時,給付監造服務費50%。II.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給付監造服務費50%之尾款。…(詳契約第五條)。 6.驗收:(1)驗收時機:乙方完成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2)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詳契約第十二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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