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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7104
公佈日期 : 2026/04/0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266E
採購名稱 : 閃電監測網之優化雲中閃電偵測及其在劇烈天氣預警之應用研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029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66E
採購名稱:閃電監測網之優化雲中閃電偵測及其在劇烈天氣預警之應用研究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曹嘉宏
連絡人電話:(02)23497970
傳真號碼:(02)231137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 元
Email:jia-hong.cao@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公立大學得免檢具納稅證明;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曹嘉宏 電話:(02)2349-7970  2. 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第1期:決標次日起 3工作天內,完成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登錄。 第2期 : 115年6月26日前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6 份與電子檔 1 份,115年8月7日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 6 份及電子檔 1 份給本署。(若期中報告初稿通過查驗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中報告初稿做為期中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中報告定稿。) 第3期:115年11月13日前提送期末報告初稿 6 份與電子檔 1 份,115年12月31日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 6 份及電子檔 1 份給本署。 (若期末報告初稿通過審查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末報告初稿做為期末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末報告定稿。)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曹嘉宏 電話:(02)2349-7970  2. 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決標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第1期:決標次日起 3工作天內,完成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登錄。 第2期 : 115年6月26日前提送期中報告初稿 6 份與電子檔 1 份,115年8月7日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 6 份及電子檔 1 份給本署。(若期中報告初稿通過查驗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中報告初稿做為期中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中報告定稿。) 第3期:115年11月13日前提送期末報告初稿 6 份與電子檔 1 份,115年12月31日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 6 份及電子檔 1 份給本署。 (若期末報告初稿通過審查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末報告初稿做為期末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末報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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