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47052
公佈日期 : 2026/04/07
採購單位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採購案號 : 115AUDIT-02
採購名稱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廣播系統及周邊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11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UDIT-02
採購名稱: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廣播系統及周邊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偉哲
連絡人電話:(02)23956955#301
傳真號碼:(02)239570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 元
Email:wzxu@mail.audi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包括「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電器安裝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應附具之文件: 投標廠商應檢附與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4.其他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至十三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採購之預算刻由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7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二) 本採購案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並請事前聯絡,聯絡電話為:(02)23956955#120總務科廖科長;(02)23956955#301總務科徐專員,現勘地點: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三)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全部有關文件,並可於上班時間前來施作地點現場詳細勘查,熟悉施作環境及特性,俾確實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各注意事項,倘投標前未赴施作地點勘查,致對本處招標文件發生誤解因而損及權益者,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 廠商資格審查及評審程序: 1. 招標機關於開啟投標文件後,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方可參與後續評審作業。其審查程序為:先開啟「投標封」後,檢查「證件封」及「企劃書」等2項是否完備,再開啟「證件封」審查各項證件及檢查「企劃書」份數是否合於規定,合格者方得繼續後續評審程序;不合格者當場出據領回企劃書;未到場者請於3日內至本處領回,未領回者,由本處處理。 2. 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所提之企劃書,由本處評審小組依本案公開徵求企劃書及其評審須知之評審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 (六) 議價: 1. 評審結果,平均總評分最高,且經評審人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符合需要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後,依本案公開徵求企劃書及其評審須知之評審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 2. 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議(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採購之預算刻由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7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二) 本採購案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並請事前聯絡,聯絡電話為:(02)23956955#120總務科廖科長;(02)23956955#301總務科徐專員,現勘地點: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三)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全部有關文件,並可於上班時間前來施作地點現場詳細勘查,熟悉施作環境及特性,俾確實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各注意事項,倘投標前未赴施作地點勘查,致對本處招標文件發生誤解因而損及權益者,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 廠商資格審查及評審程序: 1. 招標機關於開啟投標文件後,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方可參與後續評審作業。其審查程序為:先開啟「投標封」後,檢查「證件封」及「企劃書」等2項是否完備,再開啟「證件封」審查各項證件及檢查「企劃書」份數是否合於規定,合格者方得繼續後續評審程序;不合格者當場出據領回企劃書;未到場者請於3日內至本處領回,未領回者,由本處處理。 2. 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所提之企劃書,由本處評審小組依本案公開徵求企劃書及其評審須知之評審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 (六) 議價: 1. 評審結果,平均總評分最高,且經評審人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符合需要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後,依本案公開徵求企劃書及其評審須知之評審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 2. 報價金額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議(減)價機會。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