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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6694
公佈日期 : 2026/04/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採購案號 : 115000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MICE行銷推廣執行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810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08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MICE行銷推廣執行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羽辰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3370
傳真號碼:(02)272058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2
開標日期:2026/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au670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我國廠商、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具有與國際會議、國際展覽、獎勵旅遊(MICE)相關。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a.I1 顧問服務業、I4 廣告業、I5 設計業、J9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5 廣播電視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如為特許業,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1.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但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 2.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 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2、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2月6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2月13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 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2、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2月6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2月13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 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餘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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