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6070
公佈日期 : 2026/04/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19-5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中和尖山腳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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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65777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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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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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9-5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中和尖山腳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249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6
開標日期:2026/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31,449 元
Email:AP841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或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重大改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比照第1次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依洽辦機關115年1月26日便簽修正招標文件,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為詳如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493。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實施計畫。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並經本機關辦理續約評鑑結果決定是否續約,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118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718萬646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重大改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比照第1次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次招標依洽辦機關115年1月26日便簽修正招標文件,其與前次招標不同處為詳如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493。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實施計畫。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並經本機關辦理續約評鑑結果決定是否續約,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118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718萬646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