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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5871
公佈日期 : 2026/04/0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A002
採購名稱 : 清運車輛即時定位系統管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567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02
採購名稱:清運車輛即時定位系統管制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一般廢棄物清運組莊永寧;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2333
傳真號碼:(07)73566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3
開標日期:2026/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00,000 元
Email:flyman@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營業項目為「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資訊軟體批發業、資訊軟體零售業、資訊 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設備安裝業等或與本採購案相關」登記代碼「(F113050)、(F218010)、(1301010)、(F213030)、(F118010)、(I301020)、(I301030)、(E605010)」之公司或行號:請檢 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
附加說明 :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 1 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5.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6.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7.價格分析明細表。 8.服務建議書。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 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 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 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 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 1 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 5.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6.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 7.價格分析明細表。 8.服務建議書。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 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 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 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 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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