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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5589
公佈日期 : 2026/04/0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A01365
採購名稱 : 台北車站及中山站閉路電視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0376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2,39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A01365
採購名稱:台北車站及中山站閉路電視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數位發展處通訊廠通訊三場 李新達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688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5,901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六)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七)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台北車站、中山站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網路攝影機26組、攝影機安裝(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26組、光纖乙太網路交換器(24埠)6組、影像次分配箱3組、12埠光纖收容箱(含施工、跳線、五金另料)3組、12芯光纖纜線佈設費用(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500公尺、電力纜線佈設費用(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300公尺、光纖熔接費用3式、高架作業費60日。本案須於機關指定地點(台北車站及中山站)安裝攝影機及相關設備,並須與機關既有閉路電視系統相容,所有功能須一致。 2.本案主要部分為:網路攝影機、光纖乙太網路交換器(24埠)、影像次分配箱、12埠光纖收容箱(含施工、跳線、五金另料),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本次配合投標須知改版,故修訂投標須知第10、13、42、59、61點部份文字及附錄三電子投標作業說明部分文字,其餘內容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台北車站、中山站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網路攝影機26組、攝影機安裝(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26組、光纖乙太網路交換器(24埠)6組、影像次分配箱3組、12埠光纖收容箱(含施工、跳線、五金另料)3組、12芯光纖纜線佈設費用(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500公尺、電力纜線佈設費用(含施工及管線五金另料)300公尺、光纖熔接費用3式、高架作業費60日。本案須於機關指定地點(台北車站及中山站)安裝攝影機及相關設備,並須與機關既有閉路電視系統相容,所有功能須一致。 2.本案主要部分為:網路攝影機、光纖乙太網路交換器(24埠)、影像次分配箱、12埠光纖收容箱(含施工、跳線、五金另料),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本次配合投標須知改版,故修訂投標須知第10、13、42、59、61點部份文字及附錄三電子投標作業說明部分文字,其餘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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