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5069
公佈日期 : 2026/04/0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3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號誌纜線地下化擴充工程規劃暨建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1724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83,91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0
採購名稱:115年度號誌纜線地下化擴充工程規劃暨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康明正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33,244 元
Email:km0908@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交通號誌產品製造、買賣或安裝業務),並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使用)
(二)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正本(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標單內之「送電費」、「空氣污染防制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道路挖掘修復費」以上費用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另標單內總價應含分項工程費、品管費、利潤及管理費、營業稅、工程保險費、材料設備檢驗費、高雄市公共藝術基金、送電費、相關行銷費用、空氣污染防制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道路挖掘修復費,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
*本計畫預計於113年至116年每年平均編列10,701,519元(四捨五入計算)辦理號誌纜線地下化擴充工程規劃暨建置工程案(實際工程發包金額將視每年編列預算狀況調整該年度工程發包金額),115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233,244元整(另保留新臺幣4,468,275元為後續擴充額度)
*本採購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經上級機關核准(文號:112年11月22日高市府工工字第11205810600號),依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證件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標單內之「送電費」、「空氣污染防制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道路挖掘修復費」以上費用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另標單內總價應含分項工程費、品管費、利潤及管理費、營業稅、工程保險費、材料設備檢驗費、高雄市公共藝術基金、送電費、相關行銷費用、空氣污染防制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道路挖掘修復費,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
*本計畫預計於113年至116年每年平均編列10,701,519元(四捨五入計算)辦理號誌纜線地下化擴充工程規劃暨建置工程案(實際工程發包金額將視每年編列預算狀況調整該年度工程發包金額),115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233,244元整(另保留新臺幣4,468,275元為後續擴充額度)
*本採購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經上級機關核准(文號:112年11月22日高市府工工字第11205810600號),依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證件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