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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5034
公佈日期 : 2026/04/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15PG0039
採購名稱 : 115年行銷暨數位宣傳執行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K22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5,3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PG0039
採購名稱:115年行銷暨數位宣傳執行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惠平/簡巧茹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111/507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6
開標日期:2026/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5,375 元
Email:jr151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資格條件: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具視覺藝術、文化研究、大眾傳播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臺幣20元整。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訂有未來後續擴充需求,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工作執行成效良好,按時交件無逾期,無不良違規事項,機關得與廠商續約3個月(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各項需求製作內容、單價及相關配合事項辦理。金額以原契約決標後之契約單價及實際擴充數量計算。惟116年經費需等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6份)請詳投標須知-資格/價格審查表。 2.開標作業: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 4.評審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於資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審作業(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廠商無須到場簡報),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 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3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3月12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5年3月14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臺幣20元整。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訂有未來後續擴充需求,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工作執行成效良好,按時交件無逾期,無不良違規事項,機關得與廠商續約3個月(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各項需求製作內容、單價及相關配合事項辦理。金額以原契約決標後之契約單價及實際擴充數量計算。惟116年經費需等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6份)請詳投標須知-資格/價格審查表。 2.開標作業: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 4.評審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於資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審作業(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廠商無須到場簡報),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 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30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3月12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5年3月14日前(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1/4)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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