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4996
公佈日期 : 2026/04/0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8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楠梓區115年度五常里志工隊學習訓練暨政令宣導活動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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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1556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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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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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8
採購名稱:高雄市楠梓區115年度五常里志工隊學習訓練暨政令宣導活動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惠美
連絡人電話:(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07)3525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7
開標日期:2026/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5,185 元
Email:w540131@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印本。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書。
(7)規劃之合法住宿旅館或合格民宿應提供足額履約人數之合法房間數證明文件(台灣旅宿網查詢http://taiwanstay.net.tw)
(8)服務企劃書8份。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印本。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書。
(7)規劃之合法住宿旅館或合格民宿應提供足額履約人數之合法房間數證明文件(台灣旅宿網查詢http://taiwanstay.net.tw)
(8)服務企劃書8份。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