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4905
公佈日期 : 2026/04/02
採購單位 : 中央造幣廠
採購案號 : GA-14008
採購名稱 : 物料組辦公室防火區劃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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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4866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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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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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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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A-14008
採購名稱:物料組辦公室防火區劃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中央造幣廠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295174#133
傳真號碼:(03)32035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14
開標日期:2025/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9,267 元
Email:simonhsieh@mail.cm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具施工廠商資格)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具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
3.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業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土木包工業需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地點為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始得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五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10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若本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再行公告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餘內容並無重大變更,廠商得延用本次送達之投標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辦理第2次投標。
5.履約期限:(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2)廠商應於開工前完成施工計畫書(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預定進度表)、材料送審及施工詳圖審核。(建築師及本廠每次審核時間約需五個工作天)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5174 分機151、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