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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4726
公佈日期 : 2026/04/0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7
採購名稱 : 高雄市楠梓區115年度清等8里環保宣導物品乙批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625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25,78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7
採購名稱:高雄市楠梓區115年度清等8里環保宣導物品乙批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惠美
連絡人電話:(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07)3525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8
開標日期:2026/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25,783 元
Email:w540131@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五金日常用品、百貨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或製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 廠商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環保類產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環保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 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五金日常用品、百貨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或製造商。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 廠商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環保類產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環保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高雄市政風處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 6.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 2樓,電話:(07) 3517121轉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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