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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4310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P260101
採購名稱 : CTV穩定翼片採購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927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P260101
採購名稱:CTV穩定翼片採購合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芷君/謝宜玲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74,775 元
Email:lynn1743@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廠商、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機電工程業系列(E603)或機械工程業系列(E604)等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補充](財物採購契約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市清水區北橫12路8號臺中營運所。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5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它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 #26 臺中營運所 劉芷君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 本案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補充](財物採購契約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市清水區北橫12路8號臺中營運所。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3.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為一次交清。 [其他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5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它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 #26 臺中營運所 劉芷君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5. 本案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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