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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4244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B010P095
採購名稱 : 國道5號隧道第2次總體檢查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9910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10P095
採購名稱:國道5號隧道第2次總體檢查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蕭宏智
連絡人電話:(02)27936555#2208
傳真號碼:(02)279282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1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727,600 元
Email:eric0311@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一)符合以下之一資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1.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單位(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出具該學術單位(學校)同意參與本工作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應為教育部審定通過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具三年以上教學研究經驗之副教授以上職位擔任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2.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為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等相關法人、團體、公會、協會、學會。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計畫主持人應為具有博士學位以上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等相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未逾期且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之技師資格,且有5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投標廠商須提送計畫主持人相關學經歷證明。 (3)外國專業服務業者(技師),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仍須取得我國技師執業執照。外國廠商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亦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八條第3 項規定,需取得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一)符合以下之一資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1.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單位(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出具該學術單位(學校)同意參與本工作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應為教育部審定通過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具三年以上教學研究經驗之副教授以上職位擔任並提出學校聘書或在職證明。 2.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為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等相關法人、團體、公會、協會、學會。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計畫主持人應為具有博士學位以上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等相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未逾期且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2)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或應用地質領域之技師資格,且有5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投標廠商須提送計畫主持人相關學經歷證明。 (3)外國專業服務業者(技師),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仍須取得我國技師執業執照。外國廠商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亦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八條第3 項規定,需取得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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