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44103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115P133
採購名稱 : 丙烷20,000公斤(115-116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51696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115P133
採購名稱:丙烷20,000公斤(115-116年)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于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3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4月4日前提出異議。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8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之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格式詳附件1、2、3)」、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或進口報單」及氣體品質試驗報告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依通知數量(各批通知數量以250~500公斤為原則;末批未達250公斤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5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格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乙方各批交貨時,由乙方送至甲方(材處所)儲置處;配合甲方(材處所)完成鋼瓶更換安裝、空瓶回收及安全檢查作業。 (4)乙方須於第一次交貨時檢附安全資料表4份由甲方(材料處理所)審查,1份留查備案,1份辦理付款,1份交職安室備查,1份交由使用單位(材料處理所)留存,本案履約期間安全資料表如有更新必須主動更新。 (5)乙方如未提供上述文件,視同未完成交貨。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3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4月4日前提出異議。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8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之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併「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格式詳附件1、2、3)」、產地證明文件「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或進口報單」及氣體品質試驗報告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依通知數量(各批通知數量以250~500公斤為原則;末批未達250公斤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5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格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乙方各批交貨時,由乙方送至甲方(材處所)儲置處;配合甲方(材處所)完成鋼瓶更換安裝、空瓶回收及安全檢查作業。 (4)乙方須於第一次交貨時檢附安全資料表4份由甲方(材料處理所)審查,1份留查備案,1份辦理付款,1份交職安室備查,1份交由使用單位(材料處理所)留存,本案履約期間安全資料表如有更新必須主動更新。 (5)乙方如未提供上述文件,視同未完成交貨。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