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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4053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採購案號 : 898
採購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演藝廳觀眾席座椅、地毯及照明燈具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56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898
採購名稱: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演藝廳觀眾席座椅、地毯及照明燈具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王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826151#203
傳真號碼:(02)2987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5
開標日期:2026/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996,500 元
Email:AO123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公司或行號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承作關於座椅設備更新或相關業務者。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座椅設備更新或相關業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詳如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上開文件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五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一、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履約保證金: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擬收取新臺幣139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座椅設備更新或相關業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本機關另得查證該等履約經歷是否屬實。 ※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上開文件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五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一、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履約保證金: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擬收取新臺幣139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座椅設備更新或相關業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本機關另得查證該等履約經歷是否屬實。 ※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上開文件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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